追踪丨撤销仲裁后医院变脸,离职员工又陷维权难
来源网站:www.163.com
作者:齐鲁壹点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 用人单位, 国石, 青岛, 记者, 齐鲁晚报, 协议书
涉及行业:医疗卫生, 服务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山东省
相关议题:拖欠工资, 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 离职辞退(包含遭到裁员或逼退), 工人仲裁/起诉
- 贾先生在青岛国石中医院工作近5个月,遭遇工资和保险拖欠,金额超过4万元,多次讨要无果。
- 贾先生在申请劳动仲裁后,应单位要求撤销仲裁,并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对方承诺5月1日前支付全部欠款。
- 到约定时间,贾先生仅收到2000元,其余3万多元未到账,公司提出需删除媒体报道作为支付条件。
- 人社部门表示,因贾先生已撤销投诉,目前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律师指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拒付工资已构成违约,贾先生可据此协议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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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此前,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报道的《壹点帮办|上班5个月发了1500元,离职先签“霸王条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6月16日,当事人贾先生再次找到记者,称他按照供职单位国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撤销了对公司的劳动仲裁申请,并和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对方承诺于5月1日前支付所欠工资及保险共计38028.37元,但截至目前,他只收到了2000元钱。对此,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称,由于贾先生此前已撤销投诉,当下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时间回溯到今年3月,青岛市民贾先生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反映,自己在青岛国石中医院工作期间,遭遇近5个月工资拖欠,金额约4万元。多次讨要无果后,贾先生向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举报。随后,青岛国石中医院方面要求贾先生撤销仲裁申请,并提出只要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就会在5月1日之前支付所欠工资及保险。贾先生选择相信并照做,然而,到了约定时间,医院却并未履行承诺,反而给出的理由是“需要删除媒体之前发布的报道。”
“先骗我撤销投诉,然后忽悠我签订协议,整个过程都是幌子。” 贾先生说:“对方在签协议时只给了2000元,目前还差36028.37元没给我。”
6月18日下午,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维权中心工作人员称,由于贾先生此前已撤销投诉,当下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签了协议为何仍拒付工资?之后,记者多次尝试致电询问国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但电话无人接听。
山东创璟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冠栋称,虽然贾先生撤销了投诉,但他与国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议中支付工资及保险的约定,已构成违约。贾先生可依据该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拖欠款项,并可主张逾期支付产生的利息损失。同时,此类情况也提醒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纠纷时,应谨慎对待撤销投诉等行为,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陷入用人单位的“拖延”“欺骗”陷阱,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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