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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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职工, 女职工, 职工医保, 待遇享受, 缴费年限, 参加职工, 享受退休, 暂行办法, 待遇, 统一, 年限, 广东省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退休
- 广东将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到2030年1月1日统一实施。
- 参保人员在广东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足累计缴费年限者,且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的,可享受退休待遇。
- 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问题,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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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暂行办法》),明确广东将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足累计缴费年限者,且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的,可享受退休待遇。《暂行办法》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明确,参保人员在广东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两个条件者,可享受退休待遇:一是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全省逐步统一,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二是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退休人员补缴的缴费基数统一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单位费率。允许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暂行办法》指出,广东省参保人跨地区、跨制度流动越来越频繁,省内各市职工医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不一致,退休后待遇享受地选定规则不够合理,不满年限参保人的补缴政策差异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保人的权益,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暂行办法》明确,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转入广东省的,按《办法》执行;转出外省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关于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问题,《暂行办法》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如果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补缴,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且不得重复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