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弃土场坍塌3死2伤调查报告:村镇两级23次检查未发现隐患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澎湃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建筑劳务, 土场, 重庆, 渝北区, 有限公司, 检查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重庆市
相关议题:肮脏或危险的工作环境
- 重庆渝北区玉峰山镇双井村弃土场发生坍塌事故,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
- 事故直接原因为弃土场堆积的渣土含水量过大,拦渣坝欠稳定导致坍塌。
- 重庆珑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用C20混凝土浇筑拦渣坝,也未进行必要的监测。
- 事故发生前,双井村弃土场进行了多次检查,但未发现拦渣坝存在的安全隐患。
- 事故调查建议对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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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17时25分许,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双井村弃土场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57.2742万元。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官网2024年4月22日公布的《重庆渝北玉峰山镇双井村弃土场“12•1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显示,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现场航拍图。图片来源:《报告》
双井村弃土场位于重双井村13社、16社、17社,占地面积9.7927公顷,原地形为丘陵,由几条山丘、沟谷组成,内有民房、谷坝、水田、小溪、池塘、林地等,最低沟谷地面高程为200.60米,最高山头高程为245米。
2023年12月10日,重庆珑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双井村弃土场的现场负责人江某某在弃土场巡查期间,发现1#泥水池中积水高度仅比1#拦渣坝坝顶低约20公分,担心泥浆水漫过拦渣坝,遂安排管理人员殷某某和唐某某(男,59岁)组织工人加高坝体。殷某某和唐某某遂安排劳务工人转运弃渣到1#拦渣坝填筑,提高坝顶高度,并安排铲车对拦渣坝表面的弃渣压紧压实。直至事发前,重庆珑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填高、压实1#拦渣坝的同时,也向1#泥水池中倾倒盾构渣。
2023年12月13日下午,江某某发现1#拦渣坝外侧在冒白烟,拦渣坝下部出现水响,水从拦渣坝的下部大量涌出来,然后1#拦渣坝垮塌,1#泥水池里的泥水下泄,继而引发2#泥水池西南侧的2#拦渣坝失稳垮塌,2#泥水池中大量泥水下泄,拦渣坝的弃渣迅速往外侧滑移,唐某某、铲车及司机杨某、渣土车及司机陈某某也被冲至1#拦渣坝下方,1#拦渣坝下方的民房被淹没。
民房被淹没区域。图片来源:《报告》
此次事故致使唐某某以及双井村村民林某某(女,65岁)、王某某(女,67岁)死亡,另有2位村民(均为老人)受伤。
经查,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双井村弃土场堆积的渣土含水量过大,1#拦渣坝本身欠稳定,在泥水渣土的作用下坍塌。间接原因为:双井村弃土场拦渣坝施工设计方案不规范、重庆珑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弃土方案》的规定采用C20混凝土浇筑拦渣坝、未按照项目部编制的《渣场防溃坝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对1#拦渣坝进行监测。
《报告》显示,调查组认为,重庆珑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未履行对双井村弃土场的管理职责;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对双井村弃土场的管理职责,未对双井村弃土场进行安全管理,也未委托监理单位对双井村弃土场进行安全管理;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未对双井村弃土场渣土堆填过程进行安全监管;玉峰山镇政府在日常检查中未核查双井村弃土场拦渣坝是否按《弃土方案》进行施工,未核查拦渣坝是否按《渣场防溃坝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监测,未发现拦渣坝存在坍塌的安全隐患。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事故发生时,玉峰山镇政府当年共对轨道15号线项目进行了40次检查、对双井村弃土场进行了11次检查,但每次检查均未核查拦渣坝是否按方案施工和监测,未核查项目部是否将双井村弃土场纳入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未发现拦渣坝存在坍塌的安全隐患;双井村村委会对该弃土场也进行过12次检查,但均未发现拦渣坝存在坍塌的安全隐患。
此外,调查组还发现,重庆珑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双井村弃土场加工石料外销给其他建筑施工项目。截至事故发生时,该公司共对外销售石料约4239车,获得收益约406.5689万元。这也暴露出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审批不规范,且未发现和制止双井村弃土场加工生产石料后外销的违法行为。2023年截至事故发生时,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双井村弃土场开展了12次检查,但未发现和制止重庆珑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外售石料给其他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
调查组建议,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双井村弃土场现场负责人江某某、重庆珑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轨道交通 15 号线一期土建3标项目副经理李某某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渝北区城市管理局、玉峰山镇政府有关公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单位存在的其他问题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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