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要求外地脱岗培训,内容为抄300页制度和看网课,拒绝再次培训后被定为旷工辞退,公司被判赔近9万元,法院:重复抄写有变相惩罚之嫌

发布日期: 2026-08-11
来源网站:news.qq.com
作者:杭州日报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旷工, 辞退, 制度,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培训, 公司, 惩罚, 变相, 广州市
涉及行业:服务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相关议题:职业培训, 离职辞退(包含遭到裁员或逼退), 压迫行为, 考试, 工人仲裁/起诉, 职场欺凌, 绩效考核

  • 杨某长期在广州从事销售工作,公司以考核未达标为由,要求其到深圳参加5天脱岗培训,且不提供住宿费。
  • 第一次培训主要是自行看网课、每天反复抄写60页考核制度5遍,并提交1000字总结,杨某认为这种安排更像变相惩罚。
  • 公司随后因杨某培训考试未达要求,再次要求其到深圳培训;杨某没有前往,但仍回原岗位打卡上下班。
  • 公司以杨某多次拒绝安排、严重影响管理秩序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 法院认为重复抄写与提升销售履职能力没有直接关联,培训安排显失公平,公司据此认定旷工并解除劳动关系理据不足,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87000余元及差旅费差额1700余元。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被要求外地脱岗培训

内容是抄写考核制度、看网课

杨某自2021年11月起入职深圳市丰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至2025年8月期间,工作地点一直在广州市越秀区,工作内容及负责事项为销售。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从2024年2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2025年8月4日至8日,公司以杨某工作未达考核要求为由,要求杨某到深圳参加为期5天的脱岗培训,且明确不提供住宿费。杨某在此期间按时到位于深圳市的公司会议室参加培训,但培训内容为每天自行观看3小时至4小时的网课,剩余时间被要求每天抄写5遍考核制度,杨某表示制度有60页,每天5遍需要抄写300页,并需额外撰写1000字的书面总结提交。且因公司不提供住宿费,杨某称其每天来回广州与深圳之间,身心俱疲,认为此培训方式实际上是变相惩罚,且公司并未安排广州公司的其他员工进行“培训”。

再次被要求外地脱岗培训

拒绝前往被辞退

去年8月,公司以杨某培训考试得分未达要求为由,通知杨某在8月11日至8月15日期间继续到深圳公司参加第二期培训。杨某未按公司要求到深圳进行培训,但仍回原岗位打卡上下班。随后,公司向杨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解除理由为杨某多次拒绝公司及领导安排,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

法院:机械性重复抄写有变相惩罚之嫌

据此认定旷工理据不足

杨某随后向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确定公司应一次性支付杨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7000余元,驳回杨某的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均不服,分别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分析,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原则。用人单位以杨某考核不达标为由安排培训,初衷虽符合企业管理逻辑,但具体执行明显失当。第一次培训要求杨某每日抄写60页考核制度5遍,并撰写千字总结,此类机械性重复抄写与提升销售岗位的履职能力无直接关联,有变相惩罚之嫌。而且,培训安排显失公平。越秀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应一次性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7000余元及差旅费差额1700余元,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谢珂 审核 杜海锋 陈洁

编辑 删除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