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晋江到河南偃师,鞋厂劳动用工观察
来源网站:www.163.com
作者:郝律
主题分类:劳动事件, 劳动者处境
内容类型:分析或评论
关键词:鞋厂, 用工, 劳动关系, 老板, 晋江, 工厂
涉及行业:制造业, 纺织/服饰/家具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福建省
相关议题:工伤/职业病, 工作时间, 工资报酬, 肮脏或危险的工作环境
- 福建晋江鞋厂火灾中遇难者均为工人,事发时虽已下班,但因计件工资,仍有工人留在厂内继续工作。
- 该鞋厂实际有237名工人,但年报显示仅9人缴纳全部职工保险、118人缴纳工伤保险,大量工人的劳动保障处于缺失状态。
- 文章指出,部分被认定为非全日制或劳务工的工人,实际工作时间较长,并接受工厂管理,可能与工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河南偃师泽范鞋厂的杨姐在未签合同、未缴社保的情况下工作,受伤后因赔偿无法谈妥,只能通过确认劳动关系和申请工伤认定维权。
- 杨姐维权过程中,鞋厂否认用工关系并质疑其证据,老板还因她投诉、报警和提出赔偿要求而拒绝继续协商。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2026年7月9日,福建晋江一鞋厂大火,28个工人的生命在大火中燃尽。
反思这场事故,媒体提到了狭窄的道路、拥挤混杂的建筑、消防不合格的记录、易燃物品杂款堆福建放[1]、焊死的窗户、栅栏封堵逃生通道[2]……这些似曾相识的问题又把人们关于深圳致丽玩具厂大火等关于火灾事故的回忆召唤回来。
晋江鞋厂的非正式用工和劳务工
这次因火灾去世的都是工人,且制鞋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工关系无疑是找出安全事故深层原因必须要考察的一环。
有工人坦言尽管起火时是下班时间,但是因为工厂采用计件工资,起火时,仍有很多工人为了挣钱依然留在厂里工作。[3]
根据报道,起火时该厂有237名工人。但是该鞋厂公示的社保缴纳人数显著少于实际工作人数。该鞋厂2025年年报显示,缴纳全部职工保险的有9人,缴纳工伤保险人数有118人。
工厂给工人缴纳社保的情况。
工厂给工人缴纳社保的情况。
为什么出现三个不同的工人人数呢?实际上,这代表了企业的用工态度:从企业角度看,全厂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只有9人(缴纳五险的9人),属于非全日制工人的有109(118-9)人,其余都是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务工,一般也称临时工。
非全日制用工,从法律意义上,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务工,从法律意义上,意味着工厂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平等的地位,不具有劳动关系中的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而受到《民法典》的规制。
但事实也是如此吗?
根据目前的采访报道[4],这些工人每天工作远超过4个小时,且有一定的工作周期,受到工厂的用工管理,既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特点,也不符合劳务工的特点。
如果这些工人与工厂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晋江鞋厂老板的用工态度与实际用工方式出现了严重的错位。这使得大部分工人都处于没有劳动保护的裸奔状态,极容易受到事故伤害。
偃师鞋厂的搭班工和长期工
晋江鞋厂错位的用工方式并非独有,鞋业工厂普遍存在用工混乱的问题。
数字只能抽象地反映用工情况,在具体的维权个案中往往能见到企业方对工人、对法律的真实态度。
发生在洛阳市偃师区一家鞋厂的劳动争议即是如此。
根据官方报道,这里是全国最大的布鞋生产区。
用人单位为泽范鞋厂,企业性质是个体工商户,产品是鞋的底片。在劳动者工作期间,该厂只有四个人:老板一人、机修工一人,操作工两人。工厂的工作环境极差,工人工作没有保护措施,物品堆放业也不符合消防规定,工厂地处偏僻,周围就是一片试验田。
杨姐拍摄的泽范鞋厂大门。
劳动者为杨姐,是一位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的母亲。杨姐本人2026年3月5日和6日作为搭班工(临时工)在厂里工作,按天结算报酬。3月7日,老板提出要杨姐做长期工,按月结算工资,每天工作时间为早7点到晚7点,不能迟到、早退。作为普工,杨姐的工作时间由老板根据工厂的订单进行安排,要休息的话,需要跟老板请假。
3月15日,杨姐在工作时受伤,后因为赔偿问题无法谈拢,决定通过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来维权。笔者是杨姐的代理律师。
杨姐受伤的手指。
事实上,维权过程的艰难在受伤初期就可以预见。杨姐在工厂工作没有签合同、没有交社保。最初受伤住院时,老板教唆杨姐隐瞒受伤原因,以自己在家里被砸到为由看病,这样就可以使用医保,少花点儿钱。这一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在工伤事故或医疗费应该由第三方负担的情况下是不能使用医保,否则涉嫌骗保。后续在医生、家人和律师的劝说下,杨姐才修改成了真实原因。
此案,2026年4月立案,2026年7月9日开庭,该案在洛阳市偃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企业方在庭上表现可以称之为“无赖”。
例如,泽范鞋厂提出杨姐的工作地点不是泽范鞋厂的注册地址,所以不是为泽范鞋厂工作。实际上,是因为泽范鞋厂没有在注册地址进行实际经营,存在实际工作地点与注册地址不合规的问题。
又如,当我们证明了杨姐的实际工作地点就是泽范鞋厂的实际经营地点后,泽范鞋厂又提出来杨姐不是给工厂干活,而是给老板个人干活。
再如,当我们提供了录像录音证明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部分事实。泽范鞋厂又提出来我们的录音录像侵犯隐私,有诱导性,不应该被采纳。
听着对方在庭上颠倒黑白,杨姐和家人被气得说不出话来。我们在庭上一一进行了反驳,并提供了证据,杨姐现在静待仲裁结果。
在劳动者提供的录音录像中,泽范鞋厂的老板多次强调自己因为杨姐的行为不舒服、生气,所以不愿意继续协商,不愿意轻易给钱。
杨姐做了什么呢?拨打12345投诉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符、拨打110要求调解、调查主体信息,按照工伤赔偿标准向老板提出赔偿诉求。
一句话,劳动者的合法维权行为都让老板感到不舒服。
对劳动者而言,维权未必不是一场渡劫。在搜集证据和提起仲裁的过程中,杨姐曾一度因为老板的话怀疑是不是自己过于强硬,没有妥协才导致冲突,是不是自己投诉行为才导致局面难以收拾。在家人的鼓励下,杨姐认清了错不在自己的事实,这才坚定了维权的决心。
从福建晋江到河南偃师,从几百人的大厂到个位数的小厂,从高价成品鞋到低廉的鞋底片,劳动者的无助、困难和老板的吝啬似乎像复制粘贴过一样,政府有关部门的无能为力也同理。
但就像杨姐自己在维权过程中解放了自己的思想一样,我相信,会有更多发起维权的鞋业工人认识到只有自己才能解放自己。
注释:
[1] 新华网,《新华视点丨福建晋江一鞋厂火灾事故的深刻警示》,2026年7月12日。
[2] 奔流新闻,《栅栏封堵逃生通道、整改通知形同虚设,记者调查晋江鞋厂火灾事故》,2026年7月12日。
[3] 新华网,《新华视点丨福建晋江一鞋厂火灾事故的深刻警示》,2026年7月12日。
[4] 凤凰网,《风暴眼 | 云梯无处立,直升机落不下:晋江鞋厂28人遇难调查》,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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