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5年半的热射病工伤终被认定
来源网站:new.qq.com
作者:中国青年报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工伤, 用人单位, 职业病诊断, 认定工伤, 检察院, 职业病, 绵阳, 绵阳市
涉及行业:建筑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四川省
相关议题:工伤/职业病
- 罗义在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一个建筑工地上因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被诊断为热射病后不幸去世。
- 尽管罗义在事故发生前一天刚被购买了工伤保险,但其工伤认定过程异常艰难,家属经过近6年的努力才获得工伤死亡赔偿款。
-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家属遭遇了从医院获取职业病诊断证明的困难,因为当地没有具备职业性中暑诊断资质的机构。
- 该案件引起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关注,检察官介入后,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为罗义争取到了进行职业病诊断的机会。
- 此案例被最高检纳入典型案例,强化了社会对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可认定为工伤的认识。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4月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行政确认案件。图片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6月9日至15日,我国出现今年首次区域高温天气过程,比常年偏早4天。视觉中国供图
6年前的7月19日下午,罗义在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一个建筑工地上中暑晕倒。
这是他来这个工地打工的第三天。他的工作环境,是一个几米深、约100米宽的基坑,头顶太阳直射。这个住宅区项目正在打地基,他负责支模,搭建建筑框架。入院时,罗义体温超40摄氏度,被诊断为“热射病”——中暑最严重的一种,马上被推进重症监护室。中暑晕倒时,他头部着地,产生挫伤,这和高温一起导致他颅内压升高,医生为他的头骨开了小孔减压。6天后,罗义还是抢救无效去世。
这位农民工当时51岁,是一个农村家庭的顶梁柱。虽然罗义没有劳动合同,但晕倒前一天,项目刚刚给他买上工伤保险,这使他顺理成章拥有工伤理赔的权利,只需按流程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可这条路走得艰难。直到今年5月15日,家属才拿到75.6万元的工伤死亡赔偿款。
近6年间,至少两位检察官、7位律师为此奔波。今年4月2日,该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高院”)开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抗诉,四川省高院院长任审判长。
四川省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两长同庭”的设置不常见,目的是宣告案件重要性,强化社会对这一事实的认识: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该案也被纳入最高检印发的典型案例。
2018年7月25日,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为罗义开具的病情简介。受访者供图
不予认定工伤
2018年夏天是那时“有史以来最热的夏天”。当年7月14日至8月15日,中央气象台首次连续发布33天高温预警。四川升博律师事务所距离罗义工作的工地不过100米,律师程蟒在那里工作,他知道事发那几天有多热。
但是,他对高温致伤致死的情况还很陌生。他从1998年开始执业,这是第一次听说热射病——一种发病快、死亡率较高的疾病。
他接下这个案子时没多想。从传统工伤认定思路来看,罗义在工地晕倒后死亡,倒地时还挫伤了头部,这很符合“三工”因素认定工伤的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通俗地说,工伤分为事故工伤和职业病工伤。在工伤保障体系中,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形。前者多为外伤,由一次事故造成,后者与长期职业环境有关。程蟒想走的就是第一条路。
从这个思路来看,“应该是很平常的一个案件。”程蟒回忆。考虑到家属手里不宽裕,他甚至没收代理费,告诉罗曦,“如果官司打赢了再给钱,如果官司没打赢的话就算了”。
其实,劳动者工作时中暑,走“职业病”的路来认定工伤,是一个在制度设计中早就被确定的、清晰的路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发布于2013年,其中,在物理性因素导致的职业病中,第一项就是中暑。甚至我国2002年、1987年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中暑已然在列。
但包括程蟒在内,许多人对此并不熟悉。据长江网消息,截至2019年9月4日,武汉市当年高温中暑报告病例572例,只有一名木工向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申请了职业病诊断。
更重要的是,相比职业病工伤,事故工伤的认定环节更少。头部挫伤也是罗义的死因之一,如果能认定事故工伤,对程蟒和当事人来说更好。但后来的司法鉴定和工友证言,使得这一思路无法被严密论证。司法鉴定报告上写道:热射病、日射病成立;倒地过程中头部着地并颅内损伤的可能性较大。“可能”一词意味着讨论空间。工友的证言提到:“下午7点左右,罗义正在往工地外走时,突然发生中暑,倒在地上。”其中也没有提到“头部着地”。
2018年10月29日,罗义家属向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绵阳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11月9日,绵阳市人社局通知要求补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这意味着,程蟒只能回到职业病这条路上来。团队的当务之急是取得一份关键证据: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和医院的普通诊断不同,职业病诊断要在专门机构进行。我国有132种法定职业病,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有职业病诊断机构478家。每家诊断机构拥有的诊断资质不同。职业病诊断医生只能对自己考取资格证的职业病类别进行诊断,除了要确认病情、死因,还要建立职业史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
绵阳市人社局给了15天补正(法律用语,指补充修正——记者注)期限。程蟒和同事开始寻找诊断机构。
当时,他们发现,绵阳市有几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却没有职业性中暑的诊断资质。四川省只有两家有职业性中暑诊断资质的机构,都在成都。程蟒说,团队里几个律师打了很多通电话,医院表示,要病人本人来才可以受理。律师挂号来到成都的医院后,医生说可以凭当时医院开具的病例和尸检报告来诊断,但需要用人单位配合出具职业史证明。
职业史证明信只有一页纸,要写有“工种、工作时长、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盖上用人单位公章。就罗义的情况,要在危害因素这一栏写上:高温。
这是最难的一步。起初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建筑公司还在申请表上盖了章,但后来不愿再配合。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曾和家属签署补偿协议,补偿家属30多万元(除医药费外)。公司提出,要把钱退回,他们才配合。其实工伤保险赔偿款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单位不需出钱。但根据现行法规,用人单位可能会因为未提供足够劳动保护措施而受到行政处罚。
而且,公司与家属签署的只是“补偿协议”。一位法律人士解释,补偿与赔偿不同,补偿只是“出于同情”,不代表家属放弃了任何工伤赔偿的权利,双方协议中也明确提到,不会以任何理由将这笔钱索回。
补正期限已到,职业病诊断证明没能开出。很快,绵阳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父亲去世后,罗曦吃不下、睡不着,一周瘦了10斤。压力大,她哭也哭不出来。那几年,她除了上班就是在跑维权的事。她不想放弃:“这个事情最后要有个结果。”
2018年12月,罗义家属交给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说明,描述获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之困难,“补正不能”。受访者供图
检察官介入
案子来到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绵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吴洋面前时,又过了两年,是2021年2月了。
吴洋看到的是一份几百页的案卷。里面有法院一审、二审、再审被裁定驳回的材料——一个案子要充分尝试了法院的救济渠道,才能最终走到检察官面前。从业以来,程蟒代理过上千起案子,走到申请检察院监督这一步的只有个位数。
这份几百页的案卷,显示着家属与律师的又一段努力:
由于不服绵阳市人社局认定结果,2019年5月,家属向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绵阳市人社局认定结果错误,限期重新认定。
当时的法院意见与程蟒最初的思路一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高温环境中连续工作)受到事故(中暑后突然晕倒,致头部着地)伤害。
绵阳市人社局不服一审结果,又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绵阳中院”)提起二审诉讼,二审意见指出一审的漏洞:罗义摔倒时头部着地一事,没有充分证据;他虽患有热射病,但没有职业病诊断证明,不能证明这是“职业病”。
二审法院判决绵阳市人社局胜诉。家属向四川省高院提起再审请求,很快被驳回。
检察官吴洋干了20多年检察监督了,看到案卷,他觉得,由于缺乏证据,人社局的认定结果、法院二审判决都没错。客观上说,他反而觉得一审判决有点“同情弱者”了,证据弱。而人社局也有保护国家资金安全的义务,“这是天然的职责”,他们按照现有证据作出决定,吴洋认为没问题。
这位检察官说,这种案子如果简单处理,可以结案了,作出“不支持监督”的结论。
“这样做我们也没有错的,法院也没有错,人社局也没有错。但我们始终在想一个问题——老百姓怎么感受到公平?”吴洋说。
“给他一个诊断的机会,这个对他是最公平的。”吴洋还是绕回职业病诊断这个关键证据上。
律师整理了一份四川省内具有职业性中暑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吴洋照着名单,在地图上搜出医院咨询电话,以家属名义,说明罗义的情况,一层层转机到对应的科室咨询电话。他打了十几个电话,有德阳的、广元的,包括成都的省级医院,电话中答复都是不受理,原因大多是“没在这里就医”。
由于在电话中被轮番拒绝,在当地新冠疫情严重的2021年9月,吴洋开了检察院的介绍信,和律师一起到了成都的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以下简称“华西四院”)。他和当时坐诊的医生谈了很久,医生没有拒绝受理,但还是提出需用人单位出具职业史证明。
回到绵阳,吴洋以检察官身份去过两次用人单位,甚至拉上安州区检察院的领导一同前往。公司老总来接待他们,但仍“找各种理由”不出具材料。
根据2018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不配合出具职业史证明,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可以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吴洋记得,华西四院给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发了函,他自己也去该局问过,遭到了拒绝。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看到一份该卫生健康局给华西四院的盖章书面回函,时间落款为2022年3月22日。回函表示:此事发生于2018年7月,应适用2017年第三次修正的职业病防治法。当时,承担该职责的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而非2018年12月第四次修正的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
这条路还是走不通,无奈之下,吴洋和华西四院提出一个“变通的方法”,由检察院来出一份证明给医院。
吴洋说,罗义的职业史,在法院一审二审中,属于“已经查明的事实”,他把案卷中能够证明他工作内容、接触高温的内容摘出,写了一份证明。“我们检察院负责任的,我们检察院盖章的。”这是绵阳市检察院第一次向医疗机构出具这样的材料。
华西四院最终接受了这份破例得来的证明。2022年4月28日,3位医生共同为罗义出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罗义为“职业性中暑(热射病)”。此时,距离罗义死亡已近4年。
据此新证据,绵阳市检察院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启动再审。但证据未被绵阳中院采纳。后来,吴洋听说,法院内部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这份证据出现太晚,需要推敲。
对检察官来说,这又是一个可以放弃的时刻,大多数案子走到这一步就停了。但吴洋想不通,他觉得证据效力足。经集体讨论,2023年2月13日,绵阳市检察院提请四川省检察院向四川省高院抗诉。
后来吴洋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回忆:“我们要感谢省检察院,我们的路也只有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如果省检察院不支持,我们也就没有任何办法了。”
2019年1月25日,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受访者供图
激活睡眠条款
2023年2月,四川省检察院接手该案,启动了新一轮调查。案件承办人魏薇到绵阳七八次,走访绵阳市人社局、用人单位、律师、检察官、家属,所有的细节从头去问。2023年11月14日,根据调查结果,四川省检察院最终向四川省高院提出抗诉。
案件也得到四川省高院重视。魏薇说,进入抗诉阶段后,两院就细节问题分歧不断,最终他们达成的一致是:“死者家属最初不能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应该让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024年3月29日,两院少见地联合向绵阳市人社局制发司法(检察)建议书,建议绵阳市人社局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魏薇解释,以前往往是一家来出,叫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此前,四川省检察院也提出过向人社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绵阳市人社局表示,绵阳中院二审判决仍在生效,不能仅依据检察建议重新启动认定。
4月2日,四川省高院的法庭上,绵阳市人社局当庭表示将根据新证据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当事人表示,愿意撤回向四川省高院的再审请求。法官准许,终结再审程序。5月15日,家属收到了76.5万元工伤赔偿款。
这场庭审旁听者中,来自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华西四院、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代表受邀旁听。魏薇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四川省检察院将和四川省高院制发社会治理建议,建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部门完善工作,不让该案暴露出的问题重复出现。
回顾案情,检察官吴洋和律师程蟒总觉得,制度设计存在问题:这条路是被堵住的,当事人没有获得诊断的机会,是“死循环”。
而华西四院一位参与罗义职业病诊断的医生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他认为,职业病诊断流程是比较完善的,“大家能够按照国家的规定来自觉负起自己的责任,整个应该是没有什么阻碍的”。
我国现行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主要由一部法律和一份文件写就:2018年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与2021年发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6号令)(以下简称“6号令”)。两者多数条款相似。
其中,对诊断流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有丰富的制度设计。
职业病防治法与6号令都明确: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吴洋和程蟒都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2018-2021年间,他们以家属名义,拨打省内十几家具有职业性中暑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咨询电话,包括成都的省属医院,都曾因“患者本人要来”“没在这里就医”被拒绝过。
前述华西四院参与罗义诊断的医生告诉记者,医院其实没有这样的要求,只要病历、诊断等资料完整,不是必须患者本人前来。济南医院职业病科副主任医师王焱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说,济南医院也没有这种要求,这类针对热射病的回顾性诊断一直可以做。
律师管铁流专业代理职业病案件多年,他说,他还从未遇到过诊断机构以“没在这里就医”拒绝的情况。但是近两年,他在工作中确实至少了解到10个案例,劳动者都遇到诊断机构的拒绝,“想不到的一些理由”。2022年一次噪声聋患者的咨询中,患者强调深圳市一家诊断机构要求必须有单位出函才受理,而要用人单位先出函医院才能受理,其实是2002年的制度了。
2022年,山东崇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晓凯也代理过一起热射病认定工伤案。他的经验是,诊断机构受理还是较为通畅的,案子还是卡在下一步:用人单位向诊断机构出具职业史证明信。
前述6号令提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
实际工作中,王焱向记者介绍,医院接诊后都会给用人单位去函,以EMS形式邮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资料。但朱晓凯说,他的感觉是,其实这种函“就像银行发的催还账单一样”,效力不大。
如果医院的公函起不到作用,6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朱晓凯办理的案子经历过这一环节。虽然后来各种原因促成下,该案成功拿到了职业史证明信,但他的感知是:“大部分这种监督只是起到一个调解作用。无非就是去给喊一喊,企业不配合他也没办法。”相比之下,他觉得劳动关系确认环节中,劳动监察的执法力度要强得多,有罚款有公示。
如果卫生健康部门介入后,依然获取不了职业史证明,6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自述或工友旁证资料、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职业病防治法中也有相似条款。2011年,修正案草案中首次出现这一条款,当时,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发表意见称:“可参考劳动者自述”是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如果能够实施到位的话,对于化解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是往前迈出了一大步。
但2022年,黄乐平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曾提到,实践中,“职业病鉴定机构很少依据劳动者的自述进行职业病诊断”。管铁流对此的感受相似,“我们的诊断鉴定机构包括卫生部门,都不敢”。
程蟒能理解医生的处境,在他看来,在没有用人单位证明下作出诊断,医院会“把自己置于风险之中”,有被用人单位起诉的风险。
2022年4月28日,罗义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受访者供图
探路
“大家都不懂。都没有见过,都是在探路。”朱晓凯说,热射病认定工伤,这是一条“少有人走过的路”。
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2023年,我国全年平均气温比2018年又上升了0.41摄氏度。
职业性中暑分为热痉挛、热衰竭、热射病三型,严重程度依次升高。王焱告诉记者,近几年来到济南医院做职业病诊断的中暑病人中,属热射病型的最多。王焱说,热射病治疗过程花费高,经常要住院一个月,还要用到昂贵医疗器械,花20万元是常有的。认定工伤后,劳动者至少能报销这笔巨额医药费。
有律师此前对媒体提到,热射病认定工伤过程之难,主要来自两部分。一是确认劳动关系难,大学生暑假工、层层分包的工人,很难确定劳动关系。二是职业病诊断难。因为热射病属于疾病,不能认定事故工伤,而要走职业病诊断流程。
在罗义案中,第一个环节的难被跳过。他虽没有劳动合同,但项目为他购买了工伤保险,这使他不需要大费周折去证明劳动关系。这和一项政策有关,2014年后,多地明确“先参保,后开工”原则,有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才能核发施工许可证。
罗义案难点主要在下一环节,职业病诊断。
程蟒也有疑问:既然职业病诊断过程如此繁琐,跳过职业病诊断直接按照事故工伤认定,是否行得通?热射病发病急,在主观上给人感觉像“事故”。
我国现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有132种职业病,多为慢性病,急性中暑和急性中毒较为特殊,发病急、发病快。此前也有对急性中毒的讨论称,急性中毒是否可跳过职业病诊断环节,简化步骤。律师管铁流介绍,现实中,大部分急性中毒还需要职业病诊断,但诸如氨气急性泄漏事故,患者可能不需要职业病诊断,可直接去认定工伤,“作为安全生产事故”。
但实践告诉他,简化流程并不就是万全之策。
事故工伤多为外伤,治疗往往是一次性的。而职业病是疾病,多有后遗症,就医需求在后续缓慢出现。管铁流介绍:“直接让他去做(事故)工伤认定的人,他本身是一片好意,因为这个(职业病)诊断费时费力。”但是,绕过职业病诊断直接认定工伤后,后遗症的后续治疗费用报销会出现麻烦。
律师朱晓凯看到的是另一重矛盾。他说,工伤案,尤其是职业病工伤案走下来,程序很多,如果每个环节都充分博弈,起码要七八个诉讼。这些流程的设计有合理之处,例如劳动仲裁前置,本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但现实中,用人单位会用尽所有法定程序去拖时间,家属等着用钱治病,往往就无奈和用人单位“和解”了。他代理的那起热射病认定工伤案,在劳动关系确认环节已经花了很久,走到用人单位出具职业史证明信这步时,用人单位还在拖,当事人都快过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
有时,漫长的维权路也考验着人性。朱晓凯观察,奔波维权的主要是患者子女。朱晓凯说,有时候,越是懂法的子女,越容易畏难,放弃维权,选择吃点亏,和用人单位“私了”。
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罗义一案入选。
回顾近6年的维权路,罗曦说,她感到“很庆幸”,“要是遇到一个稍微不负责任的律师或是检察官,这个事情根本就走不到头”。她正从父亲去世的阴影中走出。她和父亲关系一向很好。电话里,父亲总是说开心事,但罗曦还是观察出父亲打工辛苦。他曾在青海打工两年,被晒得很黑。
他们的最后对话是在事发两天前。电话里,罗义说他从外地回来了,在绵阳找了活儿,工地就在罗曦租的房子不远处。罗曦很高兴,让父亲来她这住,父亲说“好”。
维权成功后,罗曦制作了6面锦旗,吴洋一面,绵阳市检察院集体一面,律所两面,四川省检察院两面。最终一面也没有成功送出去。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回复,这只是他们的本职工作。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罗义、罗曦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郭玉洁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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